臺灣護理管理學會委員會簡則 (100年2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訂定)

共同條款
委員會任務、編制、任期及會議條款

會員服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國際事務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研究委員會

認證委員會


壹、共同條款
第一條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22條訂定之。
第二條任務條款。(詳如附表貳:各委員會之任務)
第三條編制及任期條款。(編制詳如附表貳:各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與理監事同)
第四條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五條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第六條本委員會每四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有會議記錄備查;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第七條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九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貳、委員會任務、編制、任期及會議條款

◎ 會員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1.擬訂策略招募新會員,凝聚會員向心力與共識,促進會務發展。

2.增進本會會員情誼,辦理會員相關關懷與交流。

3.辦理年度會員大會及相關活動。

4.參與有關會議,共同研商護療法制問題,爭取護理管理者權益。

5.加強與醫事、跨領域相關團體及民意代表等友好合作關係。

6.針對媒體刊登與護理專業相關議題將即時回應,並建置立場聲明,以提昇護理專業之社會形象。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六人,其中一人兼執行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財務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擬訂策略,協助創造財源及收入

二、預(決)算之審核。

三、預算執行之稽核。

四、查核各類財務季報表。

五、財產之管理。

六、提供財務分析及建議案。

七、其他財務相關事宜。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六人,其中一人兼執行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國際事務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增進本會與兩岸及各國國際專業團體之活動交流。

二、培育國內護理國際事務交流人才。

三、主辦或協助籌辦國際會議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六人,其中一人兼執行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本會理事長、秘書長為當然委員。




◎教育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協助本會規劃與執行護理管理人員之基礎與進階教育課程。

二、辦理國內外學術研討會與護理管理師認證之相關課程。

三、提升護理管理人才之知能。

四、匯編出版護理管理專書、雜誌及會訊雙月刊。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十人,其中一人兼任執行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研究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1.提升會員學術研究及著作發表能力。.審查學術論文發表年會文章。

2.舉辦學術論文發表年會。

3.編輯護理管理論文集。

4.承辦機關團體委託之護理管理研究事項。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六人,其中一人兼執行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認證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1.建立管理護理師及高階管理護理師核心能力與認證內容。

2.辦理管理護理師及高階管理護理師認證。

3.推展管理護理師及高階管理護理師認證制度。

4.針對管理護理師及高階管理護理師之相關議題,提出政策建言。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十人,其中一人兼執行委員;常務理監事得為當然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