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護理管理學會委員會簡則 (100年2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訂定)
壹 共同條款
貳 委員會任務、編制、任期及會議條款
會員服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國際事務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研究委員會
認證委員會
壹、共同條款
第一條 | 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22條訂定之。 |
第二條 | 任務條款。(詳如附表貳:各委員會之任務) |
第三條 | 編制及任期條款。(編制詳如附表貳:各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與理監事同)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
第六條 | 本委員會每四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有會議記錄備查;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
第七條 |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
第八條 |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
第九條 |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條 |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1.擬訂策略招募新會員,凝聚會員向心力與共識,促進會務發展。 | |
2.增進本會會員情誼,辦理會員相關關懷與交流。 | |
3.辦理年度會員大會及相關活動。 | |
4.參與有關會議,共同研商護療法制問題,爭取護理管理者權益。 | |
5.加強與醫事、跨領域相關團體及民意代表等友好合作關係。 | |
6.針對媒體刊登與護理專業相關議題將即時回應,並建置立場聲明,以提昇護理專業之社會形象。 |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六人,其中一人兼執行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一、擬訂策略,協助創造財源及收入 | |
二、預(決)算之審核。 | |
三、預算執行之稽核。 | |
四、查核各類財務季報表。 | |
五、財產之管理。 | |
六、提供財務分析及建議案。 | |
七、其他財務相關事宜。 |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六人,其中一人兼執行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一、增進本會與兩岸及各國國際專業團體之活動交流。 | |
二、培育國內護理國際事務交流人才。 | |
三、主辦或協助籌辦國際會議 |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六人,其中一人兼執行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本會理事長、秘書長為當然委員。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一、協助本會規劃與執行護理管理人員之基礎與進階教育課程。 | |
二、辦理國內外學術研討會與護理管理師認證之相關課程。 | |
三、提升護理管理人才之知能。 | |
四、匯編出版護理管理專書、雜誌及會訊雙月刊。 |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十人,其中一人兼任執行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1.提升會員學術研究及著作發表能力。.審查學術論文發表年會文章。 | |
2.舉辦學術論文發表年會。 | |
3.編輯護理管理論文集。 | |
4.承辦機關團體委託之護理管理研究事項。 |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六人,其中一人兼執行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1.建立管理護理師及高階管理護理師核心能力與認證內容。 | |
2.辦理管理護理師及高階管理護理師認證。 | |
3.推展管理護理師及高階管理護理師認證制度。 | |
4.針對管理護理師及高階管理護理師之相關議題,提出政策建言。 |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至多十人,其中一人兼執行委員;常務理監事得為當然委員。委員數得視需要增加,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