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會員(含永久會員)權益

一、依本會章程第七條、第八條與第三十條制訂。
二、會員(含永久會員):領有中華民國護理人員證書者。
三、會員每年繳交會費 1,000 元,成為活動會員。
  永久會員一次繳交20,000元(會員常年會費之20倍)。
四、活動會員(含永久會員)得以會員價格購買本會出版品。
五、活動會員(含永久會員)得以會員價格參加學術(含視訊)課程與論文發表。
六、活動會員(含永久會員)得投稿本會出版之雙月會訊。
七、活動會員(含永久會員)得被推薦擔任本會課程講座或委員會委員。
八、活動會員(含永久會員)得參加本會舉辦每年一次會員大會,接受本會贈書與行使會員權利。
九、活動會員(含永久會員)得參加本會舉辦之免費論壇或演講。
十、活動會員(含永久會員)得參選本會舉辦之菁雁獎選拔。
十一、活動會員(含永久會員)有論文投稿及本會舉辦管理護理師認證資格。
十二、活動會員(含永久會員)有會員大會之提案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團體活動會員權益
一、依本會章程第七條與第三十條制訂。
二、團體會員以贊同本會設立宗旨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或具有護理科系之院校。
三、團體會員每年繳交會費 5,000 元,成為團體活動會員。
四、團體活動會員得以會員價格購買本會出版品。
五、團體活動會員得投稿本會出版之雙月會訊。
六、團體活動會員得推派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三人為固定代表,參加本會舉辦每年一次會員大會,以行使會員權利。
七、團體活動會員得參加本會舉辦之免費論壇或演講。
八、團體會員不得參選本會理監事選舉或投票選舉理監事。